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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男子无审批驾滑翔伞跨江飞行被行政处罚

2026-09-22 · 来源:{'name': '联合早报·中继', 'url': 'https://www.zaobao.com/news/china/story20260921-9710746'}

重庆两男子无审批驾滑翔伞跨江飞行被行政处罚

未经空域申报从居民楼顶起飞,两人因违法飞行航空运动器材被重庆警方处罚。

针对网络流传的“嘉陵江大桥上出现滑翔伞”一说,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于9月20日(星期天)晚间发布警情通报作出回应:两名男子因违法飞行航空运动器材,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通报披露的调查细节显示,9月19日(星期六)11时20分许,37岁的伊姓男子与23岁的马姓男子未经审批,擅自使用滑翔伞从两江新区一处居民小区楼顶起飞,最终降落至相国寺码头人行步道。警方确认,该次飞行未造成人员受伤及财产损失,但由于缺少空域使用申报和飞行审批手续,两人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两江新区警方在通报中划出了明确的合规边界:开展低空飞行、跳伞、滑翔伞、翼装飞行等航空体育活动,以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空域使用申报和飞行审批手续,并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上空擅自飞行。

警方进一步警示,对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或参与此类高危飞行活动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呼吁市民及航空运动爱好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秩序。从本案处置口径看,“楼顶起飞、跨江降落”式的自发飞行已触碰执法红线,空域申报与飞行审批被确立为各类低空飞行活动的前置义务,人员密集场所上空则被划为擅自飞行禁区;对低空飞行运营方与航空运动爱好者而言,起飞前完成审批流程不再是可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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