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4 · 来源:{'name': '36氪快讯·中继', 'url': 'https://www.36kr.com/newsflashes/4025178271256448'}
执行法院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除公司法人主体外,法定代表人姚振华亦在名单之列
20.5亿元人民币——这是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姚振华等,近日新增的一则被执行信息所对应的执行标的。天眼查App披露的记录显示,该案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
这个数字是宝能投资集团注册资本的六倍还多。工商信息显示,这家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注册资本约3亿元人民币。单笔执行标的与注册资本之间的悬殊对比,是这则记录里最直观的一组数据。
从登记信息看,这是一家典型的综合型投资主体:经营范围涵盖投资兴办实业、投资文化旅游产业,兼营建筑及装饰材料的购销和其它国内贸易。股权层面,公司由姚振华与深圳赛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持股,姚振华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此次新增的执行信息中,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个人并列出现,表述中还带有“等”字,意味着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主体不止两方。
天眼查披露的内容未说明这起案件的成因与所涉债务细节,执行标的的具体构成也没有进一步信息。对跟踪中国企业资本动态的读者而言,这家注册于深圳的综合投资集团与南昌中院之间的执行案件后续如何推进,是接下来值得留意的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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